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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税一刀切不公平 多数不该为少数埋单
李妍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受赠房屋若再出售,个税征管更严格。根据这一发文, 受赠房产再转让须按20%税率据实征收个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发现,该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的行为,但该规定实施也可能令部分二手房市场非投机性买卖成为打击目标。 房产继承转让税收政策能否向困难群体倾斜?非投机性买卖如何操作才能合法避免多纳税?市民及专家都有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 贫困户难交赠与个税 张姨现在住在海珠区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里。这套房子是2003年张姨和儿子联名买的,当时花了20多万元,至今居住未满5年。张姨的丈夫及儿子都在一年间去世了。张姨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换套面积小点的有电梯的房子。但是张姨继承了儿子50%的房屋产权,过去是免征契税的,但是如果按照新规定,房屋赠与要按该房屋市场价的3%征收契税,就要按照市场价40万元的一半缴纳6000元的契税。 更令张姨操心的是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话,张姨在转让这套房产时,必须要据实缴纳接近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不能按照核定征收那样缴纳总房价1%的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是据实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二者税款相差数倍。但退休后的月工资不到1000元,几万元钱对张姨而言是个不小的数目。 建议: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珩认为,像张姨这种情况,没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户证明,寻求政策上的倾斜,目前不易操作。建议张姨可以先将手中的房子租出去,然后再去租一套有电梯的小房。 责任编缉:胡红艳 |





